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食用农产品
本报记者 何可 实习记者 蒋函玉
为保障市场在售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食用农产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2024年12月以来,共开展7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食用农产品抽检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如镉(以Cd计)、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农兽药残留问题,如噻虫胺、吡唑醚菌酯、恩诺沙星、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宜春市鹏泰恒运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长豆角,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高县千百惠超市三店售卖的淮山(山药)和南康区老友超市售卖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新城吾悦广场店售卖的茄子和宜春市袁州区乐卖特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售卖的红线椒,镉(以Cd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12月6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上高县银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售卖的小淮生(山药)、袁州区城东一百购物超市售卖的铁棍山药以及南康区万客隆购物广场售卖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章贡区喜鲜超市售卖的圆茄子和江西青龙集团商厦有限公司体育中心超市店售卖的鸡肠红辣椒,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酬勤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台湾芒果,吡唑醚菌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12月1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袁州区城西亿东家购物中心售卖的新姜,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春市宜阳一百生鲜御景店售卖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12月2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袁州区城东一百购物超市和上高县银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售卖的淮山(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售卖的小米椒,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春市袁州区老地方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润达国际店售卖的老姜,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售卖的青线椒,吡唑醚菌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青龙集团商厦有限公司售卖的老姜,毒死蜱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5年1月1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上高县迎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售卖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国县深海鱼水产品经营部售卖的泥鳅,恩诺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鑫店售卖的冰鲜黄花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江联盛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青年路店售卖的红椒、上饶市时代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小米椒以及吉安市儒林状元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售卖的生姜,镉(以Cd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安县十苟水产批发店售卖的甲鱼,氧氟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硒米餐厅售卖的红辣椒,镉(以Cd计)和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5年1月2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的本地茄子、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硒米餐厅售卖的小米椒,袁州区城东笨逗腐餐馆售卖的小米椒,镉(以Cd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信区程超水产经营部售卖的泥鳅和袁州区城西聂欣雨餐饮店售卖的牛蛙,恩诺沙星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鹏颂顺泰卓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售卖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5年2月1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为:萍乡市南正街老萍巷家常菜馆售卖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水县联盛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售卖的红椒(散称)、广信区兴华生鲜超市售卖的线茄及宣春浩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售卖的小米椒,镉(以Cd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春浩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售卖的红线椒,啶虫脒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春市袁州区老地方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润达国际店售卖的高安青椒,噻虫胺、氟虫腈以及啶虫脒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州区福顺餐饮店售卖的生姜,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余市鹏泰高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售卖的牛蛙,恩诺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提示
烹饪四季豆应煮熟焖透
四季豆又名菜豆、芸豆,作为一种常见蔬菜,深受消费者喜爱。但需要注意的是,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和皂苷等天然毒素。红细胞凝集素主要存在于豆粒中,能破坏红细胞并引发凝血,导致人体出现剧烈的呕吐反应。皂苷则主要存在于豆荚外皮中,对人体消化道黏膜有较强的刺激性,可引起胃肠道局部充血、肿胀甚至出血性炎症。两种毒素都不耐高温,但若烹调时未充分煮熟煮透,毒素成分未被破坏,食用后容易引起中毒。
食用未煮熟的四季豆引起中毒的潜伏期为半小时,一般不超过5小时。四季豆中毒的主要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呕吐少则数次,多则可达数十次,另有头晕、头痛、胸闷、出冷汗以及心慌、胃部有灼热感等。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四季豆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新鲜、无虫眼、无霉斑的四季豆。同时,要注意四季豆的成熟度,优选嫩豆,避免购买过老的四季豆。过老的四季豆豆筋较多,不易煮熟煮透。
在加工四季豆时,应摘除两头和豆筋,将四季豆放入清水中浸泡并仔细清洗,以去除表面的污垢和农药残留。
在烹饪四季豆时,务必要煮熟煮透,烹调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也可以选择先煮20分钟以上,确保其外皮及豆粒熟透,达到无生绿色且没有豆腥味的状态后,再进行炒制食用。切忌采用急火短时嫩炒、爆炒的方式烹饪,更严禁凉拌食用四季豆。
虽然四季豆营养丰富,但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不良问题,消费者(特别是孕妇、老人和儿童)应适量食用四季豆,避免过量摄入,引发身体不适。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实习记者蒋函玉整理)
图为近日,消费者在河北省遵化市一家超市选购蔬菜。刘满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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噻虫胺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噻虫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加大用药量或者没有按规定的采摘期进行采摘所致。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黑星病、叶斑病等。该农药对人畜毒性较低,但是长期使用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还是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未考虑农药的半衰期,超量施用农药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广谱高效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在植物体内具有内吸传导作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低毒级,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经口摄入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可能是菜农为控制山药病情,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例如未考虑农药的半衰期或超量施用农药、休药期不足所致。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