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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在行动 不负农时不负春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净化农资市场维护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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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文达

  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生产稳定,事关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着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督促6915家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自查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销售产品查验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农膜企业有效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严把化肥产品生产许可关,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督促422家获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

  在监督检查方面,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快检快处,加强监督抽查,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在全国率先推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子报告工作模式,依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创新研制和推广农膜厚度指标快检方法和快检设备,实现不合格农膜精确快速筛查。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化肥、农膜等重点产品和生产、销售重点区域,制作现场检查指引、明白纸,指导基层监管人员高质高效开展监督检查,并发挥第三方技术专家作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效。创新实施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将农资产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4个风险等级,对质量风险等级较高的实施重点监管,对质量风险等级较低的实施触发式监管。2024年,山东省累计检查农资生产、销售单位2404家,督促81家问题单位严格整改,对107家C、D级单位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执法纳入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针对化肥行业投诉举报多发、线索成案率低的问题,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深挖彻查销售假冒伪劣进口化肥案件线索,对生产、销售以及网络营销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追溯;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2024年,山东省累计查办农资质量违法案件677件,罚没款589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盯春耕等重要时点,强化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在证据移送、信息共享、配合执行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违法线索互送、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享的部门联查机制;对各部门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按职责追根溯源,依法打击违法链条,推动形成假劣农资“联查联打联治”工作格局。在化肥产品监管执法工作中,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及时将53条问题线索通报给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置;加强行刑衔接,对公安部门查获的870条省内下游经销商销售假冒化肥线索逐一核查处置,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